网上信访须知

1.本网站是信访人通过网络向我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渠道。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提出信访诉求,并配合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本网站仅受理实名信访投诉,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信访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行为。

3.填写信访信息时,需据实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为了保证您能成功提交信访诉求,请您先将信访诉求编辑好后再将其粘贴到“诉求内容”文本框内(字数上限为1000字)。如有其他信访材料,可以通过附件形式上传。

4.《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时间、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请信访人不要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信访事项。

5.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对利用信访途径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7.除本网站外,信访人还可通过邮寄信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28号江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中心);邮政编码:210024;电话:12389。

8、对确需到我厅信访接待窗口反映诉求的信访人,我们倡导通过本网站的网上预约功能和打电话025-83526947提前预约(省厅信访接待窗口每周三下午、周五下午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访)。对预约成功的信访人,我们将按照预约时段优先安排接待。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同意”按钮。)

  我已阅读并同意《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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